1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佛格式紙和紙板耐磨試驗儀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的檢定。
2引用文獻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獻:
《JJF 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使用本規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概述
耐磨試驗儀是為紙和紙板做表面耐磨性而設計的試驗儀器。本儀器是耐磨儀兩種方法中的佛格式試驗法。佛格式紙張耐磨試驗儀采用的是在一定壓力下,分別做直線往復運動和圓周運動的兩片試樣相互接觸摩擦一定的次數后,紙和紙板的變化情況。
4計量性能要求
4.1彈簧張力誤差
各檔的彈簧張力誤差均不應超過士5%。
4.2直線往復運動速度及其誤差
直線往復運動速度為160 次/min,誤差不應超過士10 次/min。
4.3圓周轉速及其誤差
圓周轉速為10°/s,誤差不應超過1°/s。
5通用技術要求
5.1外觀表面應無碰傷、劃傷、銹斑及影響測量準確度的其他缺陷。
5.2各部件連接應牢固,相對位置應穩定。
6計量器具控制
6.1檢定條件
6. 1.1檢定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環境溫度:10℃~30℃;
——環境濕度:相對濕度≤<80%﹔
——工作臺穩定,臺面平整﹔
——工作電源的電壓波動范圍應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
6.1.2檢定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量具和工具包括:
——四級30N管形測力計﹔
—分度值0.1s的秒表。
6.2項目和方法
6.2.1檢定項目一覽表

6.2.2外觀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
6.2.2.1要求;應符合5.1~5.2規定。
6.2.2.2檢定方法:按要求目測、實測和操作檢定。6.2.3彈簧張力
6.2.3.1要求;應符合4.1的規定。
6.2.3.2檢定方法:用測力計直接在儀器上通過滑輪測量各檔的彈簧張力,重復測試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該值與標稱值誤差應滿足4.1規定。
6.2.4直線往返運動速度誤差
6.2.4.1要求;應符合4.2規定。
6.2.4.2檢定方法:開機試樣盤做往復直線運動,用秒表計時1min停機,儀器上計數器記錄的次數即為直線往復運動的次數。重復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
6.2.5圓周轉速的誤差
6.2.5.1要求:應符合4.3規定。
6.2.5.2檢定方法:在圓形試樣磨盤上做一標記,然后開機使圓盤旋轉360°(一周),用秒表計時,用下式計算圓盤轉速。連續測試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圓周轉速實測值按式(1)計算:

6.3檢定結果的處理
6.3.1︰經檢定合格的佛格式耐磨儀發給檢定證書,檢定不合格的耐磨儀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6.3.2檢定證書內頁應注明檢定條件、檢定項目、檢定結果和誤差。
6.4檢定周期
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